我是在网上认识的人,然后借我钱他不还。?
金华市婺城区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5-24
您提到对方在网上借款时提供了虚假信息,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点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,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因此,如果对方在借款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,诱使您做出出借决定,您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借款行为,从而要求认定借款无效。但请注意,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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